百利宫开展2021年下半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
||||
|
||||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细则(修订)》(校教〔2021〕17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1年下半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次结项受理范围 2020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立项项目 二、申请结项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申报书中的研究任务;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提交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鉴定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装订成册的成果验收材料,包括:立项申报书复印件、立项通知文件复印件、研究报告、系列研究论文、反映该成果教育教学实践成效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按照“成果验收材料封面-立项文件-申报书-研究报告-相关成果及佐证材料”顺序胶装成册。 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4000字;研究论文为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显著位置标有“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含题名、编号等字样,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至少1篇。研究报告与研究论文为结项必要条件。 (3)需对项目相关内容进行变更的,请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调整申报表》。 (4)各单位统一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汇总表》。 2、电子材料: 《项目结项鉴定表》、成果验收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发送至jyjxcgj@sina.com。邮件名称:学院(部门)名称—2020立项校教研结项材料,个人文档以“项目负责人+结项鉴定表”、“项目负责人+成果验收材料”命名。 3、截止时间:2021年12月7日,以部门为单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4187955 地点:崇德楼A415 附件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鉴定表 附件2:成果验收材料封面 附件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调整申报表 附件4: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汇总表 附件5:研究报告撰写要求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1年11月24日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