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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国务院办公厅百利宫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06-12 字号:[ ]


      6月8日上午,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行政楼A307会议室集中学习《国务院办公厅百利宫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校领导王海龙、刘丛、王英、麻建锁、师涌江、杨江、汤志江、陈继飞、翁维素出席,其他中心组成员参加了会议。党委书记王海龙主持会议。
      党委宣传部部长肖立新传达了《意见》的主要内容。
      校党委书记王海龙就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并就我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提出要求。王海龙指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
      王海龙强调,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照文件中指出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滞后,与专业教育结合不紧,与实践脱节;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欠缺,教学方式方法单一,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实践平台短缺,指导帮扶不到位,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亟待健全等问题,在教育教学中要注意将这些教学“短板”转化为教学优势。对文件提出的九大主要任务和措施,如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强化创新创业实践等,提出今后教学工作要往这些方面接轨。
      王海龙最后强调,当前,我们要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教务部门牵头,学生工作、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
      会议指出,上级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反映了高等院校当前形势下工作的新常态、新要求。新常态下,学校当前和今后工作在方法和制度上要做到“科学、规范”,工作内容上要“创新、提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消化研究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对新常态的认识,努力适应这种新常态;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上级要求,对相关工作逐项落实,共同推动学校在新常态下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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