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学生处 发布日期:2024-08-27
各院系:
参照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冀教财〔2017〕2号)、《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18〕14号)要求,从即日起开始受理2024—2025学年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范围: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的本科生、专接本学生,而且必须为河北省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不论上一学年是否通过审核,今年都要重新申请。
二、资助标准: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免除本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不低于3300元。
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费、住宿费、教材费采用直接免除方式,学生凭《扶贫手册》直接入学,不用先缴纳相关费用。
三、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原建档立卡家庭,生活俭朴。
四、申请时间: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集中申请时间为每年秋季开学初,一年一申请。未能在集中受理时间内申请的,随时申请,随时受理。
五、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的学生持《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河北省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学生处留存,表格可以打印,但是签名处必须手签),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扶贫手册》原件由院系审核后退还学生)。学生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院系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将初步审核的材料(申请表1份,扶贫手册复印件1份);《XX院系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审核表》(1份,签字盖章)报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发送至472760417@qq.com邮箱。
六、审核程序:
学生资助中心登录“河北省扶贫开发信息平台”对所有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学生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当地扶贫部门提出,由扶贫部门向省扶贫办报送。
请各院系将建档立卡初步审核结果最晚于9月6日前报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4187685。
学生处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