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7-06
百利宫公开征求《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成人函授本、专科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我校成人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百利宫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百利宫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210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百利宫进一步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的紧急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 841号)等文件精神,我校研究起草了《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成人函授本、专科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学校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反馈意见的途径和方式
1、联系电话:0313-4187717
2、电子邮件:jixujiaoyuxueyuan@hebiace.edu.cn
3、邮寄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朝阳西大街13号,邮编:075000,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收)
二、征求反馈意见时间:2022年7月6日—2022年7月13日
附件: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成人函授本、专科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022年7月6日
附件: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成人函授本、专科学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我校现行成人函授本、专科学费标准执行的是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百利宫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42号)的规定,即每生每年900元,由于近年来物价水平不断提升,极大地增加了办学成本,现行收费标准已无法维持成人学历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严重影响我校成人学历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在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办学条件、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以及学校发展需求等因素,结合学校实际,现拟对我校成人函授本、专科学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依据
1.《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百利宫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
2.《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百利宫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210号)。
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百利宫进一步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的紧急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841号)。
二、调整后的学费标准
在坚持教育公益属性和非营利原则基础上,按照成本补偿原则,拟将我校成人函授本、专科学费标准调整至1350元/年·生。
三、执行时间和范围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调整后的成人函授本、专科学费标准自2022年(2023级学生)开始执行,原已在校就读的成人函授本、专科学生的学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