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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宫开展2021年度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10-14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校教育研究与教学改革,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2017年以来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课程改革、教学改革、人才培养、专业综合改革、新工科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教师培养等方面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成果应集中体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管理,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察和学生能力评价等方面。

二、评选条件

(一)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研究项目应经过相关部门的立项或批准,并且项目已经完成,并有立项批准部门的结项证书和成果鉴定。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立项或“质量工程”项目中教改效果显著、实践成果丰富的在评审中优先考虑。

(二)教学成果必须是完成人近4年内所取得的,并经过两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制定方案时间,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三)理论研究成果应以论文、论著、教材等形式体现。论文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杂志上发表,论著、教材应正式出版。实施方案和研究报告要体现改革创新和可操作性。

(四)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严禁弄虚作假。

(五)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8人。

(六)不得重复申报。

三、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为:个人或集体申报→院(系、部)推荐→高教研究所汇总、审核→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审核并批准。

教学成果奖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具体评审程序按照教学成果奖评审细则要求进行,评审结果经过校长办公会审批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工作以部门为单位进行,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纸质材料: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3份);

2、《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30份);

3、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报告内容2000字左右,报告要有实践检验单位的意见,一式3份);

4、按顺序胶装成册的成果佐证材料1套,包括:

(1)封面

(2)相关课题立项通知

(3)结项、鉴定证书

(4)研究报告

(5)系列研究论文、论著等教学成果复印件

(6)证明和反映该成果、教育教学实践成效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5、研究成果、成果社会反响材料的原件1份;

6、《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二级单位填写提交)。

注:纸质材料档案袋装档整齐、规范(装档封面粘贴《申请书》封面)。

(三)电子材料: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

4、支撑材料pdf格式扫描件(与胶装成册的佐证材料内容一致);

5、《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汇总表》。

注: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jyjxcgj@sina.com,邮件名“二级单位—2021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材料”,个人文件夹以参评人“姓名+申请书”、“姓名+支撑材料”形式命名。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11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电话:高等教育研究所  4187955 4187977 

地点:崇德楼A415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2021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用表

附件5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材料封面.doc附件4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xls附件3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doc附件2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申请简表.doc附件1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