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17
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进一步促进师德师风建设,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提高我校教学质量,根据我校《教学质量优秀评选办法(修订)(校教【2015】26号)》,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优秀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2021年在我校独立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任务,且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的任课教师(须提供教学任务书或证明)。
二、评选条件
1. 积极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并圆满完成。
2.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 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改革成效显著,课堂教学效果好,学生反映良好。
4. 积极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关心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学校、二级学院、系(部)的发展。
三、申报与评选办法
1. 教学质量优秀由二级学院、系(部)根据学校文件(校教【2015】26号)精神,组织并开展申报工作。二级学院、系(部)根据课堂教学情况、听课、问卷调查、同行评价等,对申请教师进行初评,并组织申报教师填写《教学质量优秀申请表》(见附件1),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
2. 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审查申报教师的相关材料,通过采集与汇总校级督导专家追踪听课及调查问卷数据,审查申报教师纸质教案,最后进行综合评定。
3. 校级督导专家评价、学生评价、纸质教案评价所占比例分别为70%、20%、10%,根据评分结果评定学校教学质量优秀,评选总人数不超过本年度任课教师总人数的15%。
4. 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推荐名额
教学质量优秀推荐名额为本年度任课教师人数的16%,各二级学院、系(部)推荐名额参见《2021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优秀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五、相关说明
1. 申报截止时间: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2. 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包括教学质量优秀申请表、汇总表、教案),纸质材料经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盖章后报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行政楼A415),电子版发送至38060589@qq.com。
3. 纸质教案要求所授一门课程的完整教案,纸质教案提交时间学期末另行通知。
4. 联系电话:4187966
附件2:2021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优秀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