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19
各二级单位:
为引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创新方向,进一步提升行业创新能力,省住建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河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我校受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科技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和科技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和不属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能范围内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要求
科研项目和示范项目按支持方向申报(详见附件1、2),突出创新性、实用性、示范性和推广应用价值,要求申报项目在支持方向范围内。申报除“智能化技术应用科技示范项目”外的示范项目,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申报时提供复印件。
三、申报资格
(一)科研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应是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省有关单位。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省有关单位,或示范项目所在地为河北省的相关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承担单位在职人员,具备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确保其在职期间完成项目研究或示范工作。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科研项目或示范项目的负责人。对以前列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计划仍未结题的科研项目,其负责人不得申报2024年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承诺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
(四)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研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四、申报程序
请各单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协作单位盖章)于2024年4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处,同时将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报送邮箱kycjhk671@163.com。
注意:《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项目申报书(2022年版)》中“申报类别”请从《建设科技研究项目重点支持方向》(附件1)的7个支持方向中选择1项。《河北省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申报书(2022年版)》中的“申报类别”请从《建设科技示范项目重点支持方向》(附件2)中的支持方向选择,其中,申报“绿色低碳科技示范项目”和“品质提升科技示范工程”两类示范工程的,申报方向请从该项的子项中选择。
联系电话:4187671
科研产业处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