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19
各二级单位:
为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和参谋作用,提升全市科技咨询、项目评审、验收等科技管理水平,市科技局拟面向社会公开补充征集科技专家,并对已申报入库专家信息进行完善更新。我校组织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研发机构等相关单位本地和外聘的技术、管理、财务方面的科技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地履行工作职责。
3.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最新科技发展动态。
4.身体健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咨询、评审和服务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 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 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5.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专业条件
1.技术专家需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的科技人员。
2.管理专家需为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科研管理部门人员及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或省级高新区、科技园区和各类创业服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等。
3.财务专家需为熟悉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的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
三、专家权利及义务
(一)入库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1.接受委托,对科技创新工作咨询、评审、项目验收、监督检查等活动提供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2.向评审行政监督部门反映评审活动中发现的违规或不公正行为。
3.参加科技咨询、评审、项目验收、监督检查等活动,按规定获得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入库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
1.根据要求按时参加学术交流、技术交流、科技咨询、项目论证、验收、监督检查等活动,严守纪律,客观公正、独立、负责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对参加科技咨询、评审、项目验收、监督检查等活动所提出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保守秘密。
3.不得接受或索取劳动报酬之外的其他不正当的利益,有义务举报违规违纪情况。
4.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5.及时通报本人变更的信息。
三、相关要求
(一)新申请入库科技专家需填写《张家口市科技专家申请表》(附件1),已入库专家信息若有变化的,需进行完善,填写《张家口市已申报入库科技专家信息变更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请各二级单位于2023年10月20日前集中将征集的《张家口市科技专家申请表》(附件1)、《张家口市已申报入库科技专家信息变更表》(附件2)纸质版1份报科研处计划科,同时将申报人身份证、专业任职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变更后的相关证明材料PDF版本以及《申报张家口市科技专家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kycjhk671@163.com。
联系人:贾慧慧 张鑫
联系电话:4187671
科研产业处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