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27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
根据《百利宫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0〕197号)和《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冀科区规〔2022〕1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实施,省科技厅全面启动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有关工作,依托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相关申请和备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事项涉及人员和单位
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意愿服务产业发展的科技人员。
二、申请与办理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申请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
(二)科技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和科技需求发布。
(三)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与农业合作社、企业等单位的科技服务对接与服务协议的签订。
三、相关事项申请方法
各类事项的申请与办理通过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省科技厅网站主页“科技管理-科技服务-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登录)在网上进行,按《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操作流程进行逐级申报。
(一)农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的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农业或企业特派员”栏目按提示注册个人信息。已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特派员通过已分配的用户名点击“登录”按钮,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
(二)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单位的科技合作对接。科技人员在注册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后,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需求单位的信息。相关企业、农业合作社在注册单位信息、提出科技需求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后,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科技特派员信息。双方可以在线上或线下进行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后,线下签订书面三方(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服务对象)服务协议,由科技特派员上传服务协议相关内容和扫描件电子版。
四、有关要求
请申请科技特派员的各位老师于10月18号前签订三方服务协议,并在系统中填报上传,通过省科技厅复核的农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将择优列入2023年服务计划,并在2023年安排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给予支持。
联系人:贾慧慧 张鑫
科研产业处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