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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宫征集河北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01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

按照《河北省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实施细则》(冀财教[2018]72号)和《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开始征集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要求: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选题应具有创新性或先进性,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应用背景,应与我校的学科建设、学术团队建设等重要内容相契合,符合学校长远发展规划。鼓励积极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项目。

二、项目征集类别及指标分配:

1.本次征集的项目分两大类:

(1)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2)学生团队科研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2.项目征集指标分配:

实行限项申报,各部门按照下表给定的指标组织申报并推荐入库项目。

序号

项目类别

入库指标分配

教学科研部门

(13个)

机关教辅部门

(18个)

1

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3

1

2

学生团队科研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1

——

——

合计

52

18

三、申报和结题条件

1.申报和结题的基本条件详见《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结题条件为结题的最低条件,实际按个人申报书中的预期目标和成果为准。

2.已经学校推荐申报、已获批立项、已完成结项验收的各级各类项目,不得以相同题目或相同内容重复申报此类项目;处于在研状态的省教育厅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此类项目。如发现此类现象,申报人将被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得申报此类项目。

四、项目征集和评审程序

1.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按照随时申报、集中评审的原则实施。

(1)广大师生随时向所在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二级部门随时向科研处以书面形式推荐申报项目,科研处根据工作安排择机组织项目评审。

(2)项目评审每年开展一次,本年度评审时间预定于4月10日,以后年度评审时间根据工作需要随机确定。

(3)本年度项目评审结束后落选的项目,将被移出项目储备库。经申报人修改完善后可以重新入库,参加下一年度项目评审。

(4)本年度项目评审结束后征集到的项目,暂列入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储备库,参加下一年度项目评审。

2.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工作由二级学院(系、部、处)负责完成。

申报人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附件2)并报所在部门,部门根据本通知及《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初审推荐,并向科研处报送初审推荐材料。

3.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入库、评审、推荐立项工作由科研处负责完成。

(1)科研处根据二级学院(系、部、处)报送的初审推荐材料,将推荐项目列入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储备库。

(2)科研处根据列入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情况制定评审方案、组织评审委员会、完成项目评审并确定拟推荐立项项目名单。

五、项目征集及材料报送时间

报送材料要求:

1.部门初审推荐材料(附件3)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2.《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完整版+匿名版);

3.邮件以“xx单位基本科研业务费申报材料”命名。

时间:参加2021年度评审的项目于2021年4月8日前报送,逾期报送的项目暂列入下年度储备项目。

地点:崇德楼A518

邮箱:jihuake@ hebiace.edu.cn

电话:4187671

 

  科研产业处   

 2021年4月1日

附件:附件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pdf

           附件2-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申请部门审查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