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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宫征集2019年市级科技计划财政资助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11-14

各二级单位、各位老师:

2019年度市级科技计划财政资助项目已开始征集,《张家口市2019年市级科技计划财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已出,我校开始受理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把科技创新放在核心和引领地位。紧抓“三大历史机遇”,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结合“两区”建设和“双创双服”,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构建科技创新生态系统,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产业创新能力、区域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惠民,推动科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县域科技创新跃升,为全市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绿色崛起提供强力的科技支撑。

 二、申报说明

(一)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或张家口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市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为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项目组成人应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科研资信的在职人员,应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

5.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有关要求

1.同一申请人,在本年度最多申报不同计划类别项目2项,其中只限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名)1项和作为项目参与人(非第一名)1项。

2.有在研项目的负责人(第一名),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

3.有在研项目参与的非第一名人员,可再申报本年度不同计划类别项目1项。

4.按照立项项目起止年限,凡在执行期结束半年后仍未按时结题且并未办理任何延期手续的项目中的前三主研人员,不具备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5.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6.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7.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指南的具体要求择优推荐。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通过归口管理部门用U盘直接报送市科技和地震局。中央、省驻张单位通过属地归口申报。

网上申报通过“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zjk.gov.cn/)登陆“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业务大厅—张家口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申报。项目审核状态分为“待审”、“通过”、“不通过”和“退回修改”四种,各级审核人随时审核项目申报书并依据项目审核情况选择不同审核结果,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登录

 “申请人登陆”用户名由单位管理员负责分配。“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在“单位用户管理”--“申请人信息管理”栏目为本单位申请人创建登录用户,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分配给项目申请人。

2.填报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人登陆“张家口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按照科技计划分类和所设专项,直接在线填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交。

项目申请人应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项目立项查询、项目合同以及项目验收仍需使用该用户名和密码。

3.单位审核

单位管理员登录“张家口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点击“单位管理员登录”后对本单位项目申请人上传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申请书自动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单位管理员对项目申请人所填写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登录“张家口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点击“归口管理部门用户登录”,使用市科技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做形式审查,对资料完整性、政策相符性及是否符合本指南要求负责,完成审核“通过”后,项目申请书自动提交至市科技局各相关业务科室。

 “退回修改”的项目申报书一定要在系统关闭前重新提交并审核,否则视为无效申报不再受理。各归口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形式审查工作,并及时与上级主管业务科室沟通,否则系统申报功能关闭后,上级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出任何问题的项目都视作不通过处理。

(四)绩效管理

    根据《张家口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试行方案》和《张家口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所有申报立项的市级财政资助科技计划项目将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管理。

(五)诚信建设

依据《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百利宫开展市级逾期未验收科技计划项目集中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张科字〔2018〕135号)文件要求,对2013年以来立项、执行期到2018年12月底前的财政资助和自筹经费项目,逾期未验收且在2019年6月底前仍未办完所有验收手续的和在集中清理期阶段未完成既定任务目标、验收不通过或拒不验收予以终止的项目,其项目主研人在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其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承担2019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

(一)申报时间

截止到2019年11月12日之前已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填报“科技计划储备项目入库信息表”的项目(不支持重复立项),列入本年度市级财政资助项目评审立项范畴。为扩大科技项目征集的知晓度、参与度、覆盖面以及提升项目质量,本次是为补充性征集,时间截止到11月21日下午5点。

(二)材料报送

1.储备库中经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推荐进入专家评审程序的项目,请在“张家口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填报项目申请书(由各主管业务科室负责通知并在系统关闭前审核填报项目)。

2.各二级单位请于11月27日前将市局主管业务科室网审通过的项目申请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科研产业处。(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4187671

   

                                                                                                                             科研产业处

                                                                                                                          2019年11月14日

 

附件:

张家口市2019年市级科技计划财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当前经济、社会的重大需求,进行科技计划财政资助项目征集。

 一、重点研发专项

(一)支持重点

围绕我市七大主导产业科技创新需求,拟在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可再生能源,高性能新材料,大健康和生物医疗,节能环保与污染防治,农业等领域开展技术研究与开发、集成应用与示范。

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智慧城市、智能制造等关键技术研究;冰雪产业、可再生能源等高端成套装备制造、装备制造技术研究;清洁能源制氢及氢能应用、氢燃料发动机技术应用示范;动植物优新品种引进、培育,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种养技术开发、集成、示范,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开发;低碳节能、环境检测、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集成与示范等。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研究,构建支撑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体系。实施科技扶贫计划,示范推广农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品种,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脱贫致富。加强科技孵化平台及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研发创新平台的科研水平和能力,发挥其在我市科研方面的引领作用。争取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瓶颈,开发一批重点核心产品,全面提升我市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拟申报科技合作专项: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规划政策。

(2)专项项目仅支持合作研发协同创新项目,优先支持京津优势科研单位参与的项目。

(3)承担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分工任务、资金投入结构、知识产权归属等。

 (4)申报企业应为骨干企业或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运营状态良好,具有研发和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条件与资金筹措能力,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新办企业(原则上注册成立时间需满一年)应具有高素质、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

(5)专项项目应在张家口市内实施。

(6)专项项目应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其中承担单位是企业的,自筹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专项资金申请额度的2倍。对技术水平高、自筹比例大、合作前景好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2.其他专项

(1)申报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的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是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2)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研究的单位需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并已参加了《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研究课题前期征集。

(3)开展药物临床研究的项目,须将临床批件作为附件上传。理健康医疗领域项目,须提交医学伦理委员会通过意见红章电子版及纸件。

(4)所有示范项目至少应形成一套系统解决方案。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支持和佐证材料。

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新能源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的高水平科技创新成果在我市转化和产业化开发及应用,带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二)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专项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我市的产业技术政策。

2.转化的成果应来源于国家、省重点科研计划等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自主创新的重大科技成果,产学研联合研发的重大科技成果等。

3.转化的成果原则上应为近三年取得的,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处于中试或初期应用阶段,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

4.项目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完成后能够形成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5.涉及有行业许可的项目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涉及环保的项目须通过当地的环评。

6..无实质性创新内容的单纯扩产量产、单纯技术研发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7.项目应在我市区域内实施转化。

(三)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京津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的,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张家口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与京津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院等单位联合申报。

2.其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在张家口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院、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3.申报企业应为同行业中的骨干企业或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具有研发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2018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新办企业(原则上注册成立时间需满一年)应具有高素质、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

4.申报企业资产及运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自筹资金应不低于专项资金申请额度的3倍。

5.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分工任务、资金投入结构、知识产权归属等。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项目申请书、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前三年度(新办企业提供近1年或2年)财务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明、合作协议、相关批件等,新办企业还需提供人才团队组成的相关证明。

三、应用基础研究专项

(一)支持重点

该专项旨在提升我市原始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水平。重点在新型能源、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冰雪产业等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优先支持可再生能源供热、光伏导电薄膜材料与器件,人工智能,物联网、数字应急能力建设,纳米功能材料;分子生物学机制及技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生态保育、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提升,数字技术与张家口市后冬奥时代冰雪产业发展等方向的研究,力争取得一批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始创新成果,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受聘期应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有1项及以上尚未验收的,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4.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5.每个研究方向,同一法人单位限申报3项。

6.应具有一定研究基础,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至申报日发表与本项目研究相关的SCI和EI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或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1篇SCI或EI收录论文等同于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书及相关论文等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