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宫开展2019年度教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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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按照《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研工作量考核及计算暂行办法》(校教〔2014〕5号),从即日起开展我校2019年度教研工作量核算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核算期间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二、核算范围 在学校备案并登记的所有教研类项目、论文、成果、奖励等。科研类成果不在教研工作量统计范围内,同一成果不能重复申报科研工作量和教研工作量。 三、核算说明 1.根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研工作量考核及计算暂行办法》(校教〔2014〕5号)规定执行。 2.申报人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师年度教研工作量申报表》,只填报本人是第一负责人的教研成果,对于本人非第一负责人的教研成果,在征得该成果第一负责人同意并在高等教育研究所备案后,方可填报。 3.多人合作完成的教研成果,由该成果的第一负责人酌定教研工作量分配比例。自主分配比例,须由该成果的第一负责人填写《教研工作量分配表》,且全体成员签字。如不填写《教研工作量分配表》,视为同意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的比例分配教研工作量。 4.中文核心期刊及省级学术期刊的认定 中文核心期刊:以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和北京大学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年版)(来源:我校图书馆)为准。 省级学术期刊:中国知网检索的省级以上公开发表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含增刊、内刊、会议论文集)。 5.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指定本部门审核人。各部门审核人务必认真负责、仔细核对,做好本次工作量核算工作。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1.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教研工作量核算,保障核算准确性。 2.提交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师年度教研工作量申报表》、《教研工作量分配表》、《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师年度教研工作量汇总表》(每单位1份);支撑材料复印件,教研论文需提供检索页。 (2)电子材料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师年度教研工作量申报表》、《教研工作量分配表》、《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师年度教研工作量汇总表》(每单位1份),邮件名“单位+2019教研工作量”,个人表格以“姓名+申报表”、“姓名+分配表”命名。 3.截止日期2019年12月26日,请各单位务必按期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高等教育研究所 4187665 地 点:行政楼A110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9年12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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