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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宫做好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9字号:[ ]


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校政〔2016〕44号)文件要求,我校将组织各二级学院(系、部)开展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遴选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对广大师生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与动员,积极开展项目申报与遴选工作,现将有关遴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时间为1年。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1年。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创业实践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1-2年。

二、项目申报条件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要面向全校本科一至三年级学生,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其他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创新意识、科研精神和初步创业能力,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2、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者需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团队申报项目总人数不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只限1人),且每人应有明确的工作任务。

3、创业计划项目申请者需是本科生团队,团队申报项目总人数不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只限1人),且每人应有明确的工作任务。

4、为保证项目研究的延续性和成果的完整性,项目立项优先考虑跨学院、跨专业、尤其是团队成员跨年级形成梯队联合申报的项目。

5、指导教师要具备良好的科研素质和较高的参与热情,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或创业实践,二级学院(系、部)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创业类项目指导教师应参加过相关培训,获得有关部门认证的创业导师证书的优先考虑;创业实践项目实行指导教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

 三、项目选题要求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校内外创业园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四、遴选组织形式

1、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通知二、三条目的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选题要求组织开展遴选工作。

2、按照“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公开立项、规范管理”的原则,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学生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出一定数量的高水平项目参加校、省、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评选。

3、按照我校《大学生课外研学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校教〔2017〕3号)文件规定,课外研学实践学分是在校本、专科生的选修学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2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不能取得毕业资格。校、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级别认定课外研学实践学分。

4、对跨学院的学生团队申报项目,由第一申请者所在学院申报。

五、项目上报材料要求

1、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请者须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

2、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遴选出的项目《项目信息表》汇总,于2019年3月4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A112),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创新/创业项目-上报部门-负责人姓名”。

注:务必是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不接收学生个人的项目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4187663    电子邮箱:33826792@qq.com

 

相关附件可到学校主页—教务处—教学公告栏查看下载。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书》

           2、《项目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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